*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行业资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加快已建、已批未建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列入2009-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建设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量。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规模和建设规模,于2010年5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广州、深圳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提高普通收入者的购房能力。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协调机制,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和建设资金,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目前登记在册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预算及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省财政将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予以专项补助。

 二、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各地和有关国有工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可通过合作共建和金融机构提供项目贷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工作。结合“三旧”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镇、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增加城市中心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认真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可参照“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资金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将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三、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严格执行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制度,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继续执行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的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

 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所有商品房项目的具体供应规模和销售进度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开市场供求关系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捂盘惜售、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粤ICP备11065236号 粤公网安备 44011702000362号